首尾條文

壹、目的
   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組織、確
    立資訊人員權責、推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、確保資訊資產,以期整體
    資訊業務順利進行,特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
    」,訂定本要點。
陸、附則
    本署所屬機構得視本身業務之個別需求,依據本要點另訂相關要點,
    報署核備後實施。